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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附∶指南总论/上卷] <篇名>论合和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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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970-1-1 08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<篇名>论合和法

内容:凡合和汤药,务在精专,甄别新陈,辨明州土,修制合度,分两无差,用得其宜,病无
不愈。若真假非类,冷热相乖,草石昧其甘辛,炮炙失其体性,筛罗粗恶,分剂差殊,虽有
疗病之名,永无必愈之效。是以医者必须殷勤注意,再四留心,不得委以他人,令其修合。
非但多少不等,兼以失本方意,捣和之后,妍丑难明,众口尝之,众鼻嗅之,精气一切都尽
,而将疗病,固难得效。此盖是合和之盈虚,不得咎医方之浅拙,宜加审察。又,古方药味
,多以铢、两,及用水皆言升数,年代绵历浸远,传写转见乖讹,或分两少而水数多,或水
数多而分两少,轻重不等,器量全殊,若不别其精粗,何以明其取舍?今则加减合度,分两
得中,削旧方之参差,合今时之行用。其方中凡言分者,即二钱半为一分也。凡言两者,即
四分为一两也。凡言斤者,即十六两为一斤也。凡言等分者,非分两之分,即诸药斤两多
少,皆同为等分也。凡煮汤,云用水大盏者,约一升也;一中盏者,约五合也;一小钟者,
约三合也。务从简易,庶免参差,俾修合煎调,临病济急,不更冗繁,易为晓了也。凡草有
根、茎、枝、叶、皮、骨、花、实,诸虫有毛、翅、皮、甲、头、足、尾、骨之属,有须烧
、炮、炙,生熟有定,一如其法,顺方者福,逆方者殃。或须肉去皮,或须皮去肉,或须根
、茎,或须花、实,依方拣炼,事褫理削,极令净洁,然后称定分两,勿得参差。药有相生
相杀,气力有强有弱,君臣相使,若不广通诸经,则不知有好有恶。或医自以意加减,不依
方分两,使诸药石强弱相欺,入人腹中不能治病,更相攻击,草石相反,使人迷乱,力甚刀
剑。若调和得意,虽未能去病,犹得安和五脏,于病无所增剧也。
凡煮汤,当以井花水,极令净洁。其水数多少,不得参差。常令文火小沸,令药味出,
煮之调和,必须用意。然则利汤欲生,少水而多取。补汤欲熟,多水而少取,用新布绞之。
服汤宁小热,即易消下,若冷,即令人呕逆。云分再服、三服者,要令势力相及,并视人之
强弱,病之轻重,为进退增减之,不必悉依方说也。
凡捣、罗丸药,用重密绢令细,于蜜中和则易熟。若罗草药为散,以轻细绢,于酒中调
服则不泥。其石药,亦用细绢罗,然后研理数百过,视色理和同为佳也。
凡汤、酒中用诸石药,皆细捣,罗之如粟米,亦可以葛筛令调,并新绵裹,汤、酒中同
煎。凡合丸、散药,先细切、曝燥乃捣之。有各捣者,有合捣者,并随方所言。其润泽药,
如天门冬、干地黄之类,并细切、曝,独捣令遍碎,更出细擘曝干,若逢阴雨,亦可以微火
烘之,既燥,小停,冷乃捣之。
凡湿药,燥皆大耗,当先增分两,须得屑乃称之为正,其汤,酒中不须如此也。
凡渍药酒,皆须细锉,用生绢盛之,乃入酒密封,随寒暑日数,视其浓烈,便可漉出,
不必待服至酒尽也。滓可曝燥微捣,更渍饮之,亦可为散服。
凡合膏药,初以酒或醋渍令淹浃,不用多汁,密复勿泄,从今旦至明旦,亦有止一宿者
,微火煎之,令三上三下,以泄其热势,令药味得出,上之使匝匝沸,乃下之,使沸静良久
乃止,宁欲小小生。其中有薤白者,以两头微焦黄为度。有白芷、附子者,亦令小黄色也。
猪肪,皆勿令经水,腊月者弥佳。绞膏,以新布绞之。若是可服之膏,膏渣亦可酒煮饮之。
可摩之膏,膏渣则宜以敷病上,此盖欲兼尽其药力故也。膏中用雄黄、朱砂、麝香、乳香、
铅丹之辈,皆别研如粉,候膏毕乃可投中,以物疾搅,至于凝强,勿使沉聚在下不调。有水
银、胡粉者,于膏中研令极细。
凡修炼神仙延年丸、散,皆须先净其室,烧香扫洒,勿令浪语,当使童子捣之,务令细
熟,杵数可至千万过,以多为佳。勿令妇女、小儿、丧孝、产妇及痼疾、六根不具之人及六
畜见之,皆不效也。其逐急诸小汤药,则不在此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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