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 发表于 2024-6-3 20:11:44

七方剂学

七方剂学
七方指七类方剂。即大方、小方、急方、缓方、奇方、偶方、复方(重方)。方剂的分类最早见于《内经》。《黄帝内经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:“治有缓急,方有大小。”“君一臣二,奇之制也;君二臣四,偶之制也。”“奇之不去则偶之,是谓重方。”至金代成无己《伤寒明理论》才将其总结为七方。

七方说明处方立法,应按照病情缓急,病位上下,适当配伍药物,并斟酌剂量等,作为制方依据,逐渐演变而成七方。即大、小方,缓、急方;奇、偶方或复方。一般指处方中药味多或量大者为大方,反之为小方;用药和缓,或长期服用的方剂为缓方,反之为急方,单味药或奇数药的为奇方,反之为偶方;数方组合的方剂为复方。

4 七方
七方即大方、小方、急方、缓方、奇方、偶方、复方(重方)。

4.1 大方
大方指方剂之大者。对于邪气强盛,病有兼证的可使用大方。《儒门事亲》卷一:“夫大方之说有二,有;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,有分两大而顿服之大方,盖治肝及在下而远者,宜顿服而数少之大方,病有兼证而邪不专,不可以一二味治者,宜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。”

当前一般认为大方有五种:药力猛、药味多、药量重、量多而一次服完、能治疗重病及下焦病。

针灸之大方主要体现在用穴多、手法强、针具粗、留针时间长等。适用于邪气强盛、病有兼证者。

4.2 小方

小方指方剂之小者。对于邪气轻浅而无兼证的可用小方。《儒门事亲》卷一:“小方之说有二,有君一臣二之小方,盖治心肺及在上而近者,宜分两微而少,服而频之小方,徐徐而呷者是也。病无兼证邪气专,可一二味而治者,宜君一臣二之小方。”

当前一般认为小方有三种:1.治疗病势轻浅的方剂。2.治上焦病,分量轻,分多次内服。3.病无兼证,药味须少,如汗法中的葱豉汤。

针灸之小方主要体现在用穴少、手法轻、针具细、留针时间短等诸方面。适用于病势轻浅、病无兼证者。

4.3 急方
急方指治疗急病及重病的方剂。《儒门事亲》卷一:“急方之说有五,有急病急攻之急方,如心腹暴痛,两阴溲便闭塞不通,借备急丹以攻之……;有汤、散荡涤之急方,盖汤、散之比丸下咽易散而施用速也;有药性有毒之急方,盖有毒之药能上涌下泄,可以夺病之大势也;有气味厚药之急方,药之气味厚者,有趋于下而气力不衰也……。”

当前一般认为急方有下列4种:1.病势危急,应该即速救治的;2.汤剂荡涤作用较速的;3.药性剧烈,气味俱厚;4.急则治标的方剂。急方如开关散、四逆汤等。

针灸之急方指治疗危重病症的一类处方。主要特点为用穴不多,针对性强。组方多具有清神志、苏厥逆、回阳固脱等功效。适用于各种晕厥、昏迷、休克、中风等。是中医治法中“急则治其标”的具体体现。

4.4 缓方
缓方指方剂之和缓者。适用于体虚而患慢性病证。《儒门事亲》卷一:“缓方之说有五,有‘甘以缓之’之缓方,糖,蜜、枣、葵、甘草之属是也;盖病在胸膈,取甘能恋也;有‘丸以缓之’之缓方,盖丸之比汤、散,其气力宣行迟故也;有‘品件群众’之缓方,盖药味众则各不得骋其性也,如万病丸七八十味,递相拘制也;有‘无毒治病’之缓方,盖性无毒则功自缓矣;有气味薄之缓方,盖药气味薄则长于补上治上,比至其下,药力已衰,故补上治上,制之以缓……”

当前一般认为缓方有六种:1.药味多,互相制约,单独直达的力量小;2.应用无毒药物,使病邪缓解,免伤正气;3.药味薄,不求速效;4.应用甘缓药,缓慢发挥作用;5.用丸药缓缓攻逐邪气;6.用缓和药治本,增进抗病力,疾病自除。如补法中的四君子汤。

针灸之缓方指性质比较和缓的一类处方。功在缓缓图治,不求速效。主要表现为用具有补益强壮性质的穴位,增强自身免疫能力,扶正祛邪,或用穴较多,互相制约,单独直达的力量较小,或用穴适中。手法上则采用平补平泻,慢慢发挥作用等。适用于治疗一些慢性病症。

4.5 奇方
奇方指药味合于单数或单味药的方。《儒门事亲》卷一:“奇方之说有二:有古之单方之奇方,独用一物是也,病在上而近者宜奇方也;有数合阳数之奇方,谓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,皆阳之数也,以药味之数皆单也;君一臣三、君三臣五,亦言阳之数也,故奇方宜下不宜汗。”
当前一般认为病因单纯而用一种主药以治疗的称奇方,如甘草汤。
针灸之奇方指用穴合于单数或单穴成方者。适用于病因比较单纯而选用针对性较强的一个主穴进行治疗的疾病。例如,牙痛取合谷,腰痛取委中,痢疾取天枢、大肠俞、上巨虚等。

4.6 偶方
偶方指药味合于双数或由两味药组成的方。《儒门事亲》卷一:“偶方之说有三,有两味相配之偶方,有古之复方之偶方,盖方之相合者也。病在下而远者,宜偶方也;有数合阴阳之偶方,谓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也,皆阴之数也;君二臣四、君四臣六,亦合阴之数也,故偶方宜汗不宜下。”
当前一般认为病因较为复杂,需要用二种以上的双数药味来治疗的为偶方,如金匮肾气丸。
针灸之偶方指药(穴)合于双数或由两味药(两穴)组成的处方。如疟疾取大椎、陶道、后溪、间使即是。

4.7 复方

复方指以两方或数方结合使用的方剂。此外,本方之外另加其他药味,或方中各药用量相等的亦称复方。
针灸之复方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处方构成的处方,或指本方之外又另加其他穴位者;方中各穴使用手法、留针时间相等者亦称复方。常用于虚中夹实、实中夹虚、寒热错杂等病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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